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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交通事故,有7种情况不得“私了”!

发布时间:2018-07-13

公安部修订发布的

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

已于5月1日起施行。

针对车主关注的热点问题,

通妹为大家准备了以下新规解读,

建议大家手动收藏啦~


被扣车停车费由谁承担?

新规对于这一情况进行了明确: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,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,不得向当事人收取。另外,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、鉴定的,检验、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,不得向群众收取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扣留的车辆查验完毕后,交警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,但当事人逾期不领取,所产生的停车费需由当事人自行支付


处理时间或将大大减少

不少车主可能有这样的经历:在交通事故中,一旦车辆被扣留,需要经过车辆查验等一系列环节,有时候等上半个月乃至一个月,车子都不能领回来,对车主造成极大的不便

此次新规简化了伤人事故的处理程序。对事实成因清楚、当事人无异议的伤人事故,在不涉嫌犯罪的情况下,按照平等自愿原则,经当事人各方申请可以快速处理。具体步骤建议咨询相关处理部门哦。


失伤亡情况区分为三类事故

“新规”则将交通事故根据损失伤亡情况区分为三类事故

1-财产损失事故


2-伤人事故 (处理伤人事故,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。)


3-死亡事故(处理死亡事故,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。)

不同类别的交通事故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交通警察处理。


这7种情况不得“私了”

“新规”对于哪些情况下必须先行报警作出了明确规定,除了死亡事故、伤人事故必须先报警外,还有以下7类财产损失事故也必须立即报警



以上几种情况除了第 5 项外,肇事方都涉嫌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,可能面临行政处罚,所以法律不允许当事人自行调解“私了”,发生交通事故后,受害人要第一时间查验对方的行驶证、观察对方车辆有无车牌,有无饮酒等情形,一旦发现存在上述几类情形的,要及时报警,而不应“私了”。否则,私自达成的调解协议可能面临无效的风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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